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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6年修訂版)-企業新聞-瓊海水處理設備廠家_瓊海水處理設備哪家好-安徽藍美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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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海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6年修訂版)

發布時間:2024-11-09}人氣:35432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審評注冊申報資料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文件,不涉及注冊審批等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強制執行,如有能夠滿足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應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應在遵循相關法規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和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以市政飲用水為原水,以反滲透為主要原理的,供醫療機構制備多床血液透析和相關治療用水的水處理設備或供醫療機構急診單床血液透析所需的水處理設備,涉及的水包括:粉末制備濃縮液用水、透析液制備用水、透析器復用用水。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納米銀婦用抗菌器等產品分類界定的通知》(國食藥監械〔2004〕53號)規定,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為第二類體外循環及血液處理設備,管理類代號6845。

二、技術審查要點

(一)產品名稱要求

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產品的命名應采用《醫療器械分類目錄》或相關行業標準中的通用名稱,或以產品結構和適用范圍為依據命名。產品名稱一般命名為“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或“血液透析和相關治療用水處理設備”。

若為了區分多床設備和單床設備,也可以在產品名稱前增加定語,如“多床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單床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

(二)產品的結構和組成

無論是多床或單床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其規定的設備范圍是從市政飲用水源進入設備的連接點到設備處理水使用點之間的所有裝置、管路及配件。不包括濃縮液供液系統、透析液再生系統、透析液濃縮物、血液透析濾過系統、血液濾過系統、透析器復用系統及腹膜透析系統等。

整套設備由預處理系統、反滲透系統、后處理系統(可選擇)、消毒系統(可選擇消毒方式,但至少應采用一種消毒方式)、控制系統、各配置部件間的連接管路以及管路組成。虛線框表示該部分可選擇設置(單床設備不含該部分)。各部分組成結構分別為:

預處理系統:整套設備的必配部分,根據原水水質情況確定。以市政(含自取)飲用水為原水(原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06)標準的要求)時,多床制水設備預處理系統包括多介質過濾器(罐式過濾器)、軟水器、活性炭過濾器(炭吸附罐)、保安過濾器(濾芯式過濾器),當軟水器和活性炭過濾器同時具備時,其相互位置可以調換。單床制水設備預處理系統包括顆粒過濾器、活性炭過濾器、軟水器,一般采用一次性濾芯式產品。我國現有水廠通常采用氯氣殺菌并按國家標準要求管網末梢含有一定的余氯量,原水中還存在不定量的有機物,因此必須設置活性炭過濾器;對于直接以市政飲用水為原水的反滲透膜法制水設備,在RO膜進水端前必須設置保安過濾器;市政飲用水的濁度通常會受到水廠原水、市政管網改造或檢修的影響,還應選用多介質過濾器;高硬度水原地區需選擇軟水器并設置樹脂再生裝置,對寒冷地區根據原水水溫可選擇設置加熱裝置和溫控器。

反滲透系統:制水設備的核心部分為反滲透/除鹽裝置。根據制水工藝需要,可在一級反滲透后選擇增設二級反滲透裝置,也可選擇設置去離子裝置;根據反滲透膜清洗消毒的需要,可以選擇設置消毒液注入裝置。

后處理系統:可根據供水工藝要求選擇設置。由純水箱、輸送泵、紫外線殺菌裝置和內毒素過濾器組成。

消毒系統:可選擇配置部分,可根據對設備的消毒工藝要求選擇化學消毒、臭氧消毒方式,也可直接選擇物理消毒方式(紫外線殺菌或熱消毒),不同的消毒方式可以組合使用。直接供水模式至少包含化學消毒、熱消毒、臭氧消毒中的一種消毒方式;間接供水模式應增加紫外線殺菌方式。

運行控制系統:整套設備的必配部分。根據設備控制要求配置電子元器件。

連接管路和輸送管路:整套設備的必配部分。包括水管、管件和閥門。

水處理設備制造技術條件標準_水處理設備制造技術條件_水處理設備制造標準

(三)產品工作原理/作用機理

以反滲透膜為基礎,配備相應的動力源,在適宜的反滲透壓力下經多層次過濾、去除離子和細菌,使其產品水質達到血透用水的標準。具體如下:

原水經適宜的預處理去除粗雜質、余氯和有機物、硬度,經反滲透系統去除溶解鹽離子和低分子量有機物,生產出血液透析用水直接供使用;或在反滲透系統后選擇設置后處理,通過物理或化學或物化法和內毒素過濾方式殺滅因純水貯存可能產生的微生物和細菌內毒素,使終端水符合血液透析用水標準。通過定期清洗去除運行過程中產生的結垢和堵塞物;選擇物理消毒、化學消毒、熱消毒、臭氧消毒等一種或多種組合方式,去除設備運行中可能產生的微生物等。控制系統保障設備按設計要求運行。

因該產品為非直接治療類醫療器械,故本指導原則不包含產品作用機理的內容。

(四)注冊單元劃分的原則和實例

如產品工作原理、基本結構、技術指標、預期用途符合以上描述的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產品,原則上可作為同一注冊單元。

一級、二級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可作為同一注冊單元。

間接供水和直接供水只是供水的模式不同,設備的功能相同,可作為一個注冊單元注冊。

由于多床水處理設備和單床水處理設備在產品結構上有較大差異,并且預期用途也不一致,因此多床水處理設備和單床水處理設備應作為兩個注冊單元注冊。

(五)產品適用的相關標準

目前與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產品相關的常用標準如表1所示:

表1 目前與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產品相關的常用標準

水處理設備制造技術條件_水處理設備制造標準_水處理設備制造技術條件標準

水處理設備制造技術條件_水處理設備制造標準_水處理設備制造技術條件標準

水處理設備制造技術條件_水處理設備制造標準_水處理設備制造技術條件標準

上述標準包括了產品技術要求中主要涉及到的標準;不完全包括根據產品的特點所引用的一些行業外標準或其他標準。

產品適用及引用標準的審查可以分兩步來進行。首先對引用標準的齊全性和適宜性進行審查,也就是審查產品技術要求中與產品相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是否進行了引用,以及引用是否準確。應注意引用標準的編號、名稱是否完整規范,年代號是否有效。其次對引用標準的采納情況進行審查。即所引用的標準中的條款要求,是否在產品技術要求中進行了實質性的條款引用。這種引用通常采用兩種方式,文字表述繁多內容復雜的可以直接引用標準及條文號,比較簡單的也可以直接引述具體要求。

(六)產品的適用范圍/預期用途、禁忌癥

產品的適用范圍應與申報產品的性能、功能相符,并應與臨床資料結論一致。

根據YY 0793.1—2010中的定義,多床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產品的適用范圍一般可限定為:設備適用于供醫療機構制備多床血液透析和相關治療用水,涉及的水包括:粉末制備濃縮液用水、透析液制備用水、透析器復用用水。

根據YY 0793.2—2011中的定義,單床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產品的適用范圍一般可限定為:設備適用于供醫療機構急診或家庭中制備單床血液透析和相關治療用水,涉及的水包括:制備透析濃縮液用水、透析液制備用水、透析器復用用水。

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產品僅僅是用于臨床輔助治療的醫療器械產品,因此沒有禁忌癥的要求。

(七)產品的主要風險

1.產品的主要風險分析及其評價:

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產品的風險管理報告應符合YY/T 0316—2008的有關要求,判斷與產品有關的危害,估計和評價相關風險,控制這些風險并監視控制的有效性。

注冊申請人應按照YY/T 0316—2008附錄C的34條提示對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產品的安全特征進行判定,并按照YY/T 0316—2008附錄E的提示,通過對產品的危害、可預見事件序列和危害處境進行全面分析和評價,并有針對性地實施降低風險的技術和管理方面的措施。

建議關注表2所列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產品的常見危害:

表2 危害類型及形成因素

水處理設備制造技術條件標準_水處理設備制造技術條件_水處理設備制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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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產品技術要求應包含的主要技術指標

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產品有直接對應的行業標準YY 0793.1—2010、YY 0793.2—2011和YY 0572—2015,對設備本身和水質均明確了要求,不同企業的產品參數根據設計要求會有所區別,并可根據自身產品的技術特點制定性能指標要求。但不得低于相關強制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如對行業標準中有部分條款不適用,企業應在標準編制說明中充分闡述不適用的原因,由技術審評人員結合產品實際綜合評價。

制水設備的主要技術指標可分為有效性技術指標和安全性技術指標。根據制水設備的主要功能和預期用途,產品的有效性技術指標應包括:處理水質要求、處理水量、回收率、脫鹽率等。安全性技術指標一般包括電氣安全性能、電磁兼容性。

標準中規定的要求部分是否齊全,可以通過是否具有以下主要內容來進行審評:

1.處理水質的要求:

(1)微生物指標

水處理設備安裝完成后,其處理水的菌落數和細菌內毒素應符合YY 0572—2015的要求。主循環回路內的取樣點應設置在所有使用點之后,循環回路外的取樣點(若有)可通過用水終端直接取樣。

(2)化學污染物指標:

水處理設備安裝完成后,其處理水的化學污染物指標應符合YY 0572—2015的要求。

主循環回路內的取樣點應設置在所有使用點之后,循環回路外的取樣點(若有)可通過用水終端直接取樣。

2.水處理設備要求:

(1)水處理設備總體:

水處理設備各裝置處于正常運行條件下,25℃時的終端實際處理水量不低于標稱處理水量。

注:水溫不在25℃時,可測試實際水溫及實際處理水量,通過反滲透膜溫度校正因子換算成25℃時的處理水量。

水處理設備應具備聲光報警功能,報警聲信號在3m范圍內的聲壓級不低于65dB(A計權)。

水處理設備運行過程中管路及部件不得滲漏。

在保證處理水水質的前提下,水處理設備允許使用旁路閥,以保證裝置故障時能持續供水,旁路閥及其他重要裝置應有明確標識。

水處理設備應安裝回流防護裝置或采取措施防止對原水的污染?

(2)處理工藝要求:

多床水處理設備按供水模式分為直接供水模式與間接供水模式。

直接供水模式時,水處理設備處理工藝部分應至少包含多介質過濾器(罐式過濾器)、軟化器、活性炭過濾器(炭吸附罐)、保安過濾器(濾芯式過濾器)、反滲透裝置、輸送管路,包含化學消毒裝置、熱消毒裝置、臭氧消毒裝置中的至少一種。

間接供水模式時,應在直供模式的基礎上增加純水箱、紫外線消毒裝置、內毒素過濾器。

單床水處理設備應采用直接供水模式,其處理工藝部分應包含顆粒過濾器、活性炭過濾器、軟化器、反滲透裝置、消毒裝置等。其消毒裝置應選用化學消毒裝置,當制造商證明其制造的單床水處理設備能滿足其他消毒方式時,技術審評人員應充分評價其證明資料。

(3)凈化系統

凈化系統主要包括罐式過濾器、濾芯式過濾器、軟化器、炭吸附罐、溫度調節裝置(若有)、反滲透裝置、去離子裝置(若有)、有機物清除裝置(若有)、化學—注入裝置(若有)等。多床水處理設備其要求應執行YY 0793.1—2010中5.3.4的規定。但對于單床水處理設備應執行YY 0793.2—2011的規定(可參考YY 0793.1—2010中5.3.4的相關規定),對于單床的凈化系統可分為預處理單元和除鹽單元兩大部分對水質和設備運行工況進行監測,不必按YY 0793.1—2010的規定進行每個組件監測。

其中對于回收率的規定,可參考GB/T 19249中的規定:

——日處理水量≤100m3的小型設備,原水回收率應≥30%;

——日處理水量:100~的中型設備,原水回收率應≥50%;

——日處理水量≥的大型設備,原水回收率應≥70%。

(4)存儲與輸送系統(適用于多床水處理設備)

存儲與輸送系統主要包括純水箱(若有)、輸送管路、紫外線消毒裝置(若有)、內毒素過濾器(若有)等,其要求可參考YY 0793.1—2010中5.3.5的規定。

(5)消毒系統

消毒系統主要包括化學消毒裝置(若有)、臭氧消毒裝置(若有)、熱消毒裝置(若有)等,其要求可參考YY 0793.1—2010中5.3.6以及YY 0793.2—2011中4.7的規定。

其中,當用過氧乙酸(消毒液)作為消毒液時,測量其殘留安全濃度的試驗方法應參考GB/T 19104—2008中規定的方法進行。

(6)報警系統(如適用)

水處理設備如果有報警系統,則應符合YY 0709—2009的要求。

3.材料要求

(1)水處理設備中與處理水接觸的部件材料應符合GB/T 17219的要求。

(2)水處理設備中與處理水接觸的部件材料應與加入的化學物質(含消毒劑、清洗劑等)不得發生化學或者物理反應。

4.安裝要求

(1)主機架安裝牢固,總體布局合理,外觀結構緊湊,各部件連接處光滑平整、嚴密。對于單床水處理設備應采用可靠的帶剎車腳輪,防止設備意外移動。

(2)電氣線路應與水路分開布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液體進入電氣線路。

(3)電器接插件應接觸良好,操作盤、柜、機、泵等操作部件應有安全措施防止意外復位。

(4)操作控制面板的安裝應以便于操作及降低誤操作率為原則,各監測儀表朝向應便于用戶觀察?

(5)水處理設備裝卸反滲透膜的一側,應留有足夠的空間(不小于膜元件長度1.2倍距離),以滿足換膜、檢修的要求。

(6)水處理設備應安裝于室內,避免陽光直射,不能安置在多塵、高溫、振動的地方,環境溫度低于4℃時,必須采取防凍措施。

(7)確保具備足夠的空間以方便水處理設備的操作、部件的檢修及水質的取樣。

5.環境試驗要求

多床水處理設備應符合GB/T 14710—2009中的氣候環境試驗Ⅱ組、機械環境試驗Ⅱ組的要求。

(1)根據GB/T 14710—2009 中第7章7.3條規定,若整機試驗不可行時,允許將設備分成幾個部分進行試驗,生產企業應規定對那些關鍵部件或部件進行試驗。如可選擇對控制柜進行貯存環境試驗,若生產廠家認為有必要,也可增加水泵的貯存環境試驗。

(2)根據GB/T 14710—2009中第7章7.4條規定。

單床水處理設備應符合GB/T 14710—2009中的規定要求:氣候環境試驗為I組、機械環境試驗為Ⅱ組、電源適應力試驗依照GB/T 14710—2009中第5章的規定。

6.電氣安全要求

對于多床水處理設備的電氣安全要求如下:

當通向患者的持續流通的液體管路為導電材料且在電氣系統與患者之間無隔離措施時(制水設備的處理水直接進入透析機),水處理設備應符合GB 9706.1—2007的要求。當通向患者的持續流通的液體管路為非導電材料或在電氣系統與患者之間采取了隔離措施時(制水設備的處理水未直接進入透析機),水處理設備可符合GB 4793.1—2007的要求。

對于單床水處理設備的電氣安全應符合GB 9706.1—2007的要求。

7.電磁兼容性

應根據水處理設備適用的電氣安全標準區分對待。

當水處理設備適用GB 9706.1—2007的標準要求,其應符合YY 0505—2012標準的規定。

當水處理設備適用GB 4793.1—2007的標準要求,其應符合GB 18268.1—2012標準的規定。

(九)同一注冊單元內注冊檢驗代表產品確定原則和實例

同一注冊單元內所檢測的產品應當是能夠代表本注冊單元內其他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典型產品。

原則上對于同一注冊單元內多床水處理設備,一級、二級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應分別選取典型型號進行注冊檢驗,不能互相覆蓋。無論是一級還是二級的多床水處理設備,間接供水模式、結構組成、功能等差異較大的型號應分別進行注冊檢驗。

同一注冊單元中,若性能安全指標不能互相覆蓋,則典型產品應為多個型號。

(十)產品生產制造相關要求

1.產品生產制造過程的工藝要求:

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的產品組成不同,其生產工藝也不同。一般生產工藝流程如圖2:

水處理設備制造技術條件標準_水處理設備制造標準_水處理設備制造技術條件

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生產流程中,關鍵工藝為管道清洗作業過程,管道連接作業時因剪切、存放等因素引起管道內壁產生油、塵、鐵屑等污染物,導致產品的過濾元件的性能下降,甚至使用壽命縮短,影響處理水水質。特別是將不銹鋼管道鈍化作為清洗工序的一部分時,更應規定管道清洗的方法和清洗效果。

當管道連接作業過程中,管道材料采用的是不銹鋼材質時,不銹鋼管道的焊接應為特殊工藝過程。對于特殊過程的確認應從人、機、料、法、環等方面進行評價和確認,因人、機、料、法、環的不確定因素較多,審評時應關注特殊工藝過程的參數確認過程記錄。

2.產品生產制造過程的材料要求:

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產品在生產時所使用的各個關鍵材料,必須與注冊檢驗時報備的關鍵材料品牌與規格系列應保持一致。審評時應重點關注對水質有影響的涉水相關的材料以及影響電氣安全的電氣元器件。以下列舉的材料僅為參考,審評時應根據申請者的實際產品組成進行評價:

(1)所有與處理水接觸的部件材料:應符合GB/T 17219的要求,且與加入的化學物質(消毒劑、清洗劑)不得發生化學或物理反應。

(2)濾芯濾材類材料:應提供過濾精度、處理當量等完整性說明。

(3)變壓器類:應提供絕緣等級、產品參數的說明資料以及安全資料。

(4)電氣控制元件:應提供產品參數的說明資料以及安全資料。

(十一)產品的臨床評價細化要求

根據《關于發布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的通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4年第12號),“產品名稱:血液透析反滲透純水制水機,分類編碼:6845”包含在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第二類醫療器械目錄。同時根據《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通告2015年第14號附件)的要求,對于列入《免于進行臨床試驗的醫療器械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產品的臨床評價,注冊申請人需將申報產品與《目錄》所述內容進行對比以判定申報產品是否為列入《目錄》產品。

列入《目錄》產品是指與《目錄》所述的產品名稱、產品描述、預期用途具有等同性的產品。注冊申請人對申報產品的相關信息與《目錄》所述內容進行對比,論述其相同性和差異性。當二者的差異性對產品的安全有效性不產生影響時,認為二者具有等同性。

注冊申請時需提交的臨床評價資料為申報產品與《目錄》產品的對比表及附件(格式見《醫療器械臨床評價技術指導原則》附件1)。

可提交與已上市同類產品的對比說明,比對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預期用途、結構組成、工作原理、技術指標、關鍵部件、其他功能等。證明二者具有等同性。

備注:核準產品適用范圍,在不擴大YY 0793.1—2010或 YY 0793.2—2011標準定義中所確定的適用范圍的前提下,應基本與對比同類產品適用范圍或臨床評價結論一致。

(十二)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企業在風險分析時應關注同品種醫療器械產品的不良事件歷史記錄。

根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和浙江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收集的醫療器械不良事件上報情況,近年來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發生(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情況如下:

1.涉及透析用制水設備9例,具體情況:1例路途運輸損壞觸摸屏;1例院方沒有按說明書中規定的要求定期對產品進行消毒以致水質不符合要求;1例產品設備變頻器故障或操作不當導致所有血透機都報警低水壓;1例制水設備管路背壓閥故障發生缺水報警;1例水處理設備過濾、吸附、軟化裝置反沖泵和管路接口爆裂,導致整個水處理系統停止運作的嚴重事件,因醫院水壓不穩造成,降低水壓,加固管路后運行正常;1例玻璃鋼桶與多路閥之間的連接變徑材料老化及自來水水壓波動引起的水錘效應導致螺紋損壞,引起的砂濾罐頂端噴水;1例樹脂自動頭再生程序異常,不能自動往再生鹽罐加水,須更換該樹脂自動頭;1例排水閥堵塞;1例流量表內長出綠色的藻類。

2.涉及透析用制水設備可疑不良事件的案例

(1)血透室反滲透水水質中氯離子的含量不穩定。原因是更換舊的單級反滲透設備為“雙級血透純水設備”,改造后的水處理設備未考慮更換反滲透膜擴大出水量后但前期處理水裝置(碳離子)未更換,過濾效能下降導致水中氯氨超標。

(2)透析用儲液桶用過氧乙酸進行消毒時,由于清洗不充分過氧乙酸殘留,造成20多人溶血癥。

3.國外產品的不良事件情況

查詢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網站的相關情況,發現有1例涉及透析用水處理設備導致死亡的報告,主要是水被鉑離子污染造成的;2封安全警告信,一起涉及氯氨污染水質,一起是透析器保存液疊氮鈉可能造成水質污染。

(十三)產品說明書和標簽要求

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產品的說明書、標簽和包裝標識應符合《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GB 9706.1—2007、YY 0466—2003和YY 0793.1—2010、YY 0793.2—2011中的相關要求。說明書、標簽、包裝標識的內容應當真實、完整、科學,并與產品特性相一致,文字內容必須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語種。說明書、標簽、包裝標識中的文字、符號、圖形、表格、數據等應相互一致,并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要求。

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是血透機的配套設備,本身無特定的禁忌癥,但設備能否正常運行對血透臨床工作至關重要。為盡量避免因設備運行不正常而使血透患者受到損害,在設備使用時應特別注意:

1.運行環境

(1)機房環境溫度應保持在5℃~40℃之間。禁止長期在40℃以上環境中工作,以免因長期在高溫環境中工作而導致電氣元器件損壞。

(2)機房相對濕度應保持在30%~80%之間,以免因靜電或潮濕而導致電氣元器件損壞。

(3)電源電壓的波動幅度不應超過±10%,以免因電壓波動過大而導致電氣元器件損壞。

(4)保持穩定的原水壓力,避免因原水壓力不足而使設備無法正常制水,導致不能正常供給血透用水。

(5)明確原水要求,注意原水水質監測,以免當原水水質突然改變時未及時處置而導致產品水質量突然下降。

(6)保持機房空氣流通和清潔衛生,下水道排水應保持通暢。

(7)設備附近不應有電磁源,以免干擾控制系統正常工作而引起設備不能正常工作。

2.安全運行

(1)按規定配備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指定專人負責設備運行操作,并按要求記錄運行參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由經過培訓并確認具備獨立操作能力。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擅自操作設備。

(3)開機前必須首先確認各閥門處于相應的正確位置,避免因閥門位置不正確而導致無法正常供應產品水。

(4)開機前應確認儀表指示正常,以免因錯誤指示而輸出不達標產品水。

(5)設備自動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定時巡查機房,查看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保持報警器及線路完好,遇設備報警時及時通知醫護人員作出緊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及時排除故障。

(7)做好水質監控,定時檢測水質,遇水質不達標時應及時進行分析并作出處置。

3.正確操作和維護

(1)按說明書正確操作。

(2)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定時沖洗和反沖洗,定時清洗和消毒。

(3)應以正確的方法做好消毒,消毒后必須確認水質安全,未經確認水質安全時不得用于血透。

(4)按耗材使用期限及時更換耗材,以免因耗材超期使用而導致產品水質量下降。

(5)對于直接供水設備,因可能缺少相關配件不能作為間接供水設備來使用。對于間接供水設備,應關注水質二次污染。

血液透析用制水設備的清洗、消毒、滅菌和定期維護需要根據各個醫院的實際情況和廠家的建議執行。

4.說明書的內容

產品說明書一般包括使用說明書和技術說明書。使用說明書應包含下列主要內容:

(1)產品名稱、型號、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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